仲介賣淫還要先「面試」...男子被判刑
2016/02/19 11:02
[記者林良哲/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陳姓男子在網路刊登廣告,宣稱可提供「時薪3000元」的工作,吸引一名未成年少女與其聯絡,陳男要求先「試車」,並以此做為抵充介紹費,事後又仲介少女賣淫。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找少女「試車」的行為已構成性交易,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至於仲介少女賣淫部份,則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在104年7月間以「陳雨萱」的名義,在網路刊登廣告,宣稱可提供「時薪3000元」的工作,一名17歲的未成年少女因缺錢花用,因而與其聯絡。
陳男要求少女必須先讓他「試車」,才能決定是否任用,之後他將少女帶到一家汽車旅館,2人發生性關係,陳男對少女表示,「試車」做為抵充介紹費,事後又在「網路論壇」上刊登「彰化市大奶G杯學生妹小宇」廣告,仲介少女賣淫,每次收取4000元,而陳男也遵守承諾,不再從中抽成。
警方在8月間破獲這名少女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循線查獲陳男找少女進行「試車」一事,因而將他移送法辦。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找少女「試車」的行為已構成性交易,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至於仲介少女賣淫部份,也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