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崁頂鄉代莊明守 當選無效解職
崁頂鄉民代表會開會情況。(資料照片,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縣崁頂鄉民代表莊明守因為在本屆選舉時透過李姓樁腳以每票一千元代價向選民買票賄選,高雄高分院判決莊明守當選無效,縣府依法解職後將由蘇美珍遞補。
崁頂鄉現任鄉代莊明守在103年11月13日中午12時許,在屏東縣南州鄉樁腳李姓民眾所經營之檳榔攤,交付選舉賄款2萬元給李某供其向選民進行賄選,李某先拿了7000元給家人,並先行代墊16000元給有投票權的羅姓等16人買票賄選,要求投票支持莊明守。
全案經屏東地檢署查獲,由檢察官陳妍萩為原告、事務官王陳龍為代理人負責本案,對莊明守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一審判決當選無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7日下午判決上訴駁回,確定莊明守當選無效。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表示,在確定判決後縣府民政處將依法解除莊明守職務,選委會初步審查最高落選人蘇美珍的票數有362票,已超過最後一名當選人票數406的1/2,可以直接辦理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