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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啊!1字5千元 醋妻到她家門噴漆「上朋友老公」

醋妻到老公朋友家門噴漆,被判拘役,得易科罰金。(資料照,記者王駿杰攝)圖與本文無關

醋妻到老公朋友家門噴漆,被判拘役,得易科罰金。(資料照,記者王駿杰攝)圖與本文無關

2016/02/15 14:3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49歲郭姓婦人,懷疑老公與相識多年的黃姓女性友人有曖昧, 心生不滿,遂於去年9月帶著紫色噴漆,到黃婦開設的餐廳門外,在大門玻璃落地門噴上「黃○○(黃婦全名)上朋友老公」8個大字,黃婦回家後報警處理。

台北地院今依文字誹謗罪,判郭婦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平均1個字價值5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害人黃婦不是公眾人物,無論郭婦指責的「上朋友老公」一事是否為事實,都只涉私領域,與公共利益無關,構成誹謗罪。

法官考量郭婦恣意噴漆抑他人名譽,但犯後態度良好,只因雙方對於賠償金額的認知差距過大而談不成和解,因此判郭婦拘役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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