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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繳12萬罰款換免囚 黃仲崑呼籲民眾引以為鑑

黃仲崑繳完罰金後,提醒記者千萬不要酒駕。(記者謝君臨攝)

黃仲崑繳完罰金後,提醒記者千萬不要酒駕。(記者謝君臨攝)

2016/01/30 15:32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藝人黃仲崑去年8月因酒駕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考量他坦承酒駕、未肇事,認定沒交保及限制住居必要,讓他免保離去;去年12月,台北地院判處黃仲崑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今天下午2時許,黃仲崑步入北檢執行科,繳交約12萬元罰金。

今天下午2點25分左右,黃仲崑搭乘計程車至北檢執行科,下車後還跟記者開玩笑表示:「拍完要跟我講喔!」記者詢問今天預計要繳交多少罰金,黃仲崑則回說:「我要上去跟法官討論一下。」隨後搭電梯上樓。

約莫過了20分鐘,黃仲崑步出執行科,表示檢察官准許易科罰金,繳了12萬元,他知道自己是公眾人物,感覺像是捨身取義,以自己的不良示範,受到該受的處罰,經過媒體幫他報導出去,讓大家知道酒後開車是萬萬不可,這比他去拍很多八點檔或鄉土劇的意義更大,讓大家引以為鑑,他也提醒在場記者:「酒後千萬不能開車」。

檢警調查,黃仲崑於去年8月6日凌晨1時22分左右,在台北市大安區住處附近酒後駕車,逆向開入仁愛路三段單行道,被新生南路派出所警員發現攔查,因黃仲崑臉紅、反應遲鈍,身上又有濃濃酒味,警方當場酒測,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88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警訊時,黃仲崑稱在家喝酒,檢察官複訊時他卻改口,表示他與友人到住處附近的餐廳喝酒,從晚上9點多,喝到隔日凌晨12點多;檢察官複訊後,考量他坦承酒駕、沒肇事,認定沒交保及限制住居的必要,讓他免保離去。

對此,黃仲崑的老婆LULU表示,先生過去沒有酒駕紀錄,第1次酒駕就被抓包,她對於老公做出不良示範「氣炸了」,但慶幸沒有人傷亡,後續該怎樣處置就怎樣,不會偏袒老公;LULU也透露,她雖生氣,但畢竟還是會心疼,沒為這件事責備他,相信老公會好好面對一切。

據了解,現年56歲的黃仲崑並非初次酒駕,10多年前他也曾因酒駕被逮;近年來,黃仲崑轉型參與本土劇,曾在《台灣霹靂火》、《意難忘》等戲劇中演出。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藝人黃仲崑酒駕到北檢執行科繳交罰金。(記者王藝菘攝)

藝人黃仲崑酒駕到北檢執行科繳交罰金。(記者王藝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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