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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少女和男友吵架趁機性侵 男遭判刑並賠50萬

少女被性侵後身心受創,向洪求償80萬元,高雄地院判賠50萬元。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少女被性侵後身心受創,向洪求償80萬元,高雄地院判賠50萬元。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6/02/15 12:51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洪姓男子見輟學逃家少女與男友爭吵,趁搭載少女返家機會,載至住處強拉進房,涉嫌強制性交一次,警方尋獲這名中輟女學生,主動偵辦性侵案,刑事重判洪7年4個月,被害人身心受創向洪求償80萬元,高雄地院判賠50萬元。

法院審酌被告是夜市攤販,被害少女於案發時未滿14歲,目前就讀高中,因遭不法侵害影響日後生活及兩性、人際關係,造成身心健康危害深遠,判賠精神慰撫金50萬元,被告可上訴。

被害少女是通報協尋的中輟少女,102年8月中旬認識莊姓男友,進而認識被告洪姓男子,同年11月9日晚上,少女因與男友吵架,便請被告騎車載她與友人見面後,直到隔天凌晨,洪男佯稱載少女回家,卻載往他的住處,強拉進被告的房間性侵得逞。

少女隱忍不說,直到被警方尋獲後,才說出這段被害經過,洪男到案後否認性侵,檢方依妨害性自主起訴,一審判決7年4個月,身心俱疲的被害人求償,民事庭判賠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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