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將出庭自辯 法律學者:恐浪費公帑
鄭捷於前年在北捷隨機傷人,釀成4死22傷的慘事,他在一、二審均被判死刑。(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鄭捷於前年在北捷隨機傷人,釀成4死22傷的慘事,他在一、二審均被判死刑,最高法院則決定破例於4月提訊鄭出庭為自己辯論,但有法律系教授就台灣的法律刑訴制度指出,最高法院的三審主要是法律審,恐會浪費訴訟資源,民間司改會律師高榮志則認為,法律審也應檢視事實的脈絡及程序上有無問題。
鄭捷於2014年5月21日在捷運江子翠站持刀隨機砍人,造成4死22傷,後經新北地院判處鄭捷4個死刑,22個殺人未遂案共144年半徒刑,應執行死刑,最高法院今則創下首例,接受鄭的律師所請,將於4月7日的言詞辯論庭提訊鄭聽審並陳述意見。
據《蘋果》報導,台大法律教授李茂生指出,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在一、二審是「事實審」,三審主要是審理一、二審的判決是否違背法律的「法律審」,他認為最高法院若對前審有疑慮,就應發為更審,若一到三審都是事實審,最高法院將成四不像,恐會浪費訴訟資源、遭質疑浪費公帑。
李茂生指出,最高法院是所有案件的決定所,但案件到了第三審,離案發已有段時日,若三審變成事實審,又如何能查得更清楚,除非有新的證據或科學辦案。
律師高榮志則表示,最高法院雖是法律審,但也應檢視事實的脈絡、雙方的防禦權及程序上有無問題,過去最高法院是秘密分案,承審法官因不想曝光而較少開庭,但如今應與時俱進、改變心態,才能建立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李茂生也提到,最高法院日前針對犯下八里雙屍命案的謝依涵召開生死辯時,謝的律師就曾以全案僅被害人出庭、程序不公為由拒辯,李茂生認為,謝的律師策略成功,讓最高法院妥協,打破先前都由被告律師出庭的作法,提訊鄭捷出庭。
針對最高法院決定破例於4月提訊鄭捷出庭為自己辯論,李茂生就台灣的法律刑訴制度指出,最高法院的三審主要是法律審,恐會浪費訴訟資源。(資料照,記者黃欣柏攝)
民間司改會律師高榮志則認為,法律審也應檢視事實的脈絡及程序上有無問題,最高法院法官也應與時俱進、改變心態。(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