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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梅警攔贓車開槍案 桃市警局籌措律師費

陷入昏迷的徐姓少年經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多日,宣告不治。圖為白色贓車右後方車窗有明顯彈孔。(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陷入昏迷的徐姓少年經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多日,宣告不治。圖為白色贓車右後方車窗有明顯彈孔。(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2016/01/28 00:16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桃園市楊梅警分局草湳派出所員警攔查贓車,警員劉政國朝贓車開1槍,擊中副駕駛座徐姓少年後腦,徐姓少年經送醫急救多日,27日凌晨宣告不治,針對家屬控告劉員業務過失致人於死;桃園市警察局考量劉員因公涉訟,已責成法制室全程協助,律師費及相關費用全由警察局籌措。

由於楊梅警分局永安派出所員警葉驥,去年底因開槍打死通緝犯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造成警界大鳴不平,當時警政署長陳國恩、桃園市長鄭文燦公開力挺,支持員警勇於執法、依法使用警械,此舉是否讓更多員警更勇於開槍?以及員警開槍要射擊輪胎卻誤射徐姓少年後腦,也引發員警槍法不準,訓練是否不足的疑慮。

對此,員警私下表示,執法要不要開槍,得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的用槍規定,需依現場實際狀況判定,要顧及合法、合理,不是說有誰挺、槍就能亂開外,各分局每個月都有辦理射擊訓練,此案起於當時駕駛贓車的少年車速破百,在馬路上橫衝直撞有傷及他人之虞,加上衝撞警車,咸認劉員應是在生命受到威脅下,依法使用槍械。

只是,當時贓車車速飛快,人、車在快速移動的情況下,開槍的準確度和結果,誰也無法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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