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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槍殺女友賠錢免死 恐怖情人逃過死刑

    恐怖情人吳敏誠當街槍殺要分手的女友,更三審判他無期徒刑,逃過一死,吳還押時低頭不語。(記者楊國文攝)

    恐怖情人吳敏誠當街槍殺要分手的女友,更三審判他無期徒刑,逃過一死,吳還押時低頭不語。(記者楊國文攝)

    2016/01/27 12:5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50歲男子吳敏誠23年前持刀殺死婚外情的湯姓女子,但僅服刑2年多就獲假釋出獄,不料7年前吳男又當街槍殺黃姓女友,震驚社會,雖然他在高等法院、更一、更二審共3度被改判死刑,但高院更三審認為吳已賠償死者家屬220萬,且台灣大學鑑定指有高度矯治可能,今維持一審刑度,判吳無期徒刑,逃過一死。還可上訴。

    高院更三審判吳敏誠無期徒刑,共有四項理由,判決指出,此案起訴檢察官對吳求處死刑,士林地院依求刑刑度判他無期徒刑;被害人的母親和妹妹原本請求判吳死刑,更三審期間,吳男已賠償黃女的兒子220萬元,家屬不再堅持判吳死刑。

    此外,針對最高法院發回更三審,指應查明吳男有無教化可能,更三審囑託台大心理系教授鑑定結果,認為吳男具高度的矯治可能性、再社會化可能性,再犯風險不高。

    另在犯後態度上,更三審認定,吳男犯後深感懊悔,主動投案,坦然面對司法,在偵查、審判期間均坦承犯行,並再三向被害人家屬道歉,積極和解,因此仍判他無期徒刑,逃過一死。

    針對更三審仍判他無期徒刑,被提訊出庭的吳敏誠無任何回應,被還押看守所。

    吳敏誠被控98年間不甘黃姓女友要求分手,持自製鋼筆手槍當街連開2槍擊斃黃女,一審判處無期徒刑,高院到更二審共三度判他死刑。更三審時,吳男數度表示犯下不可原諒的錯誤,還哽咽說自己也有小孩,請求死者家屬原諒,已盡力籌錢賠償家屬,「請求再給我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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