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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人妻42次 前國代賴儀松判1年2月確定

前國代賴儀松(右)。(資料照,記者張聰秋攝)

前國代賴儀松(右)。(資料照,記者張聰秋攝)

2016/01/08 18:42

[記者楊政郡、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前國大代表賴儀松,幫政治上的支持者證婚,竟覬覦人妻美貌,趁涂姓支持者接小孩下課之際,多次到家具行2樓與涂妻「嘿咻」,最後一次討「分手砲」被涂某姐夫看到,台中高分院判1年2月,人妻判4月,全案定讞,均可易科罰金。

據悉,10年前賴儀松因前國代身分,為某男子證婚,數年後賴轉戰員林鎮長選舉,該男子還以政治獻金6萬元來回報,對其參選出錢又出力,賴某兒子賴澤民前年參選縣議員時,該男又政治獻金3萬6千元,無償提供小貨車作為競選宣傳車。

判決書指出,賴與涂妻2人於102年10月7日首度在涂宅家具行2樓發生性關係。今年6月東窗事發,涂妻Line給賴儀松說,「要不是當初你強上,都不有今天,我恨你」、「102年10月7日被你硬上之後,我人生就毀了,出了事,還全部推給我」,上述對話證明性關係為真。

法官認定第2次為104年1月中旬,賴與涂妻2人赴南投縣一家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完事後賴某為了紀念,拿手機玩親密照自拍,有2人均脫掉衣服相依偎之照片,法官認定確有發生性關係。

第3次則為賴儀松向涂妻討「分手砲」,2人趁涂某到台中市接女兒下課,在家具行2樓發生性行為,被涂某姐夫撞見2人相擁在一起。事後涂妻對於被撞見一事Line給賴儀松說,「叫你不要來,你還來,都是你害的」,賴回「我太愛妳了,妳是我的最愛」。

判決書顯示,賴儀松61歲,年近35歲的張女,比賴儀松小26歲,2013年10月7日,2人在涂男夫妻經營的家具店2樓展示床,首度發生性關係,去年1月中旬,賴儀松載張女到汽車旅館,還手機拍下2人裸身用棉被蓋住下半身的照片,當作姦淫的紀念,去年6月15日下午,趁涂男去載小孩,賴儀松又與張女,在家具店2樓展示床上性交。

2人完事後,賴儀松意猶未盡,抱著張女繼續溫存,卻不知被涂男姊夫撞見,姊夫默默離開家具行,翌日轉告涂男,張女承認通姦達42次,除1次在汽車旅館外,其餘41次都是在展示床,這對夫妻於去年6月17日離婚。

法院審理時,賴儀松否認通姦,他辯稱去汽車旅館時,張女月經來了,只拍一張合照就離開,去年被涂男的姊夫撞見2人擁抱,是他想買櫥櫃,僅擁抱但沒有性交。

法院卻發現,張女傳訊息給賴儀松,內容是「102年10月7日被你硬上了之後,人生就毀了」,張女也作證說,第一次發生性關係,是在家具店的展示床,賴儀松連褲子都沒脫,就拉開褲子拉鍊,與她發生性關係,張女也指證,賴儀松腹部有1顆紅痣,檢察官勘驗屬實。

法院認為,案發後賴儀松傳訊息給張女,指「不要因愚昧而把自己推向滅亡」,還想找張女討論案情,這些訊息可證明賴儀松與張女有不正常關係,不過,張女承認通姦42次,賴儀松全盤否認,法院認為有證據的次數,僅有3次,也就是第一次、汽車旅館,以及被涂男姊夫撞見的那一次,依通姦與相姦罪,判處賴儀松徒刑1年2月,可易科罰金,張女判決徒刑4月,宣告緩刑2年,全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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