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壽前董座黃正一2.8億元交保 沒錢暫還押
台北地院審理幸福人壽遭掏空案,31日下午再次開庭,裁准讓在押主要被告、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黃正一(右)以2億8000萬元交保,因無法籌出保釋金,最後還押台北看守所。(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幸福人壽遭掏空案,法官今年8月底當庭裁定收押主要被告、幸壽前董事長黃正一,黃正一日前以健康為由聲請具保停押,兩度被承審法官駁回,黃正一抗告成功,高院二度發回北院更裁,北院今再開庭,裁准讓黃正一以兩億八千萬元交保;但黃暫時籌不出鉅款,覓保無著,傍晚5時許暫時還押台北看守所。
七十四歲黃正一為前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現為東南旅行社、金門皇家酒廠董事長。他聲請具保停押主張,他年事已高,患糖尿病、高血壓廿多年,引發心血管阻塞,今年三月至八月密集就診九次,斷層掃描顯示支架硬化、心血管狹窄,台大醫師診斷證明書囑咐應儘速進行心血管手術,監所環境惡劣,若不保外動手術,有生命危險。
黃正一主張,他在看守所已心絞痛一、廿次,前一陣子在看守所內洗手間跌倒,幸好旁邊的人扶住他,趕快服用舌下片才救回一命,他目前一天吃兩片舌下片,恐會影響藥效,須手術才能穩定病況;他會配合到庭,不會逃亡,可提供一億兩千萬元交保金、一億五千萬元人保,也願每天到派出所報到,也可把他責付給律師。
北院法官兩度駁回聲請,但黃提抗告,都獲高院裁定撤銷,發回重裁。北院今再次開庭,合議庭考量他財產至少一億八千萬元,不法所得兩千兩百萬美元(約新台幣七億二千餘萬元),包括香港名下帳戶去向不明的資金近一千萬美元(台幣三億三千萬元),支付鉅額保證金後實削減其犯罪不法所得,才足以減少羈押的必要性,因此裁定讓他兩億八千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每天上午須到轄區派出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