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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性愛影片至少19人受害 台大研究生被起訴

2015/12/31 15:3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惡劣至極!27歲洪姓台大研究生透過網路交友結識多名女子,先後與超過50人發生性關係,洪男並以隨身數位相機偷拍與不同女子的性愛影片,時間長達近5年,一名李姓被害人發現後向警方報案,才讓全案曝光;台北地檢署調查,本案提起公訴的被害人多達19人,被告所犯妨害秘密罪共20次,檢察官考量洪男犯後無悔意,向法院建請判處不得宣告易科罰金之刑度。

據了解,擁有高學歷的洪男,透過「愛情公寓」交友網站、派愛族APP,認識多名年紀介於20~30歲之間的女子,通常第一次見面雙方即會上汽車旅館發生一夜情,洪男則每次都會用隨身的CANON數位相機,偷拍與對方翻雲覆雨的性愛影片,再將影片存入隨身硬碟中,以被害人的姓名建立資料夾分門別類整理。

檢方調查,從99年洪男就讀大學時候開始,至今年2月底,近5年的時間內,洪男先後與超過50名女子發生性關係,有的是一夜情,有的則與對方短暫交往過,洪男與對方多在台北市南港區探索旅館、中山區薇閣汽車旅館、驛站旅館等處發生性關係。

檢方表示,洪男與女子進入房內後,趁對方進入浴室淋浴時,將相機藏於安全帽下、窗簾後、電視櫃縫隙處偷拍,待女子洗完澡出來後,洪男則擋在相機與女子中間,哄騙女子上床,一般女子多難以發覺已遭偷拍,洪男在「辦事中」也會試探性詢問女子「能不能讓我錄影?」如女子同意,洪男隨即將相機從遠處拿至床頭攝影。

檢方指出,一名李姓被害人得知被洪男偷拍後,擔心分手後影片會外流,向警方報案;今年4月8日上午4點30分,警方持搜索票至松山區八德路的洪男住處搜索,當場查扣洪男犯案時所用的數位相機及行動硬碟,硬碟內有超過50個以被害女子命名的資料夾,其中除了包含性愛影片,還有網路上抓下來的照片、2人出遊合照等等。

檢察官傳喚洪男出庭,他辯稱確實有拍性愛影片,但否認是偷拍,並說因為與他發生對象的女子多是「一夜情」,他擔心事後被對方反控性侵,才自保偷拍,洪男還硬凹被拍女子全都知情;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洪男受有良好教育,卻不思積極進取,反而將之用於惡途,且無悔意,因而以20個妨害秘密罪起訴洪男,建請法官分論併罰,並處不得宣告易科罰金之刑度,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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