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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女同學如廁、洗澡 變態男大生判刑7月

黃姓男大生利用找女友的機會,在浴室偷放手機,拍攝學妹如廁與其室友洗澡畫面。示意圖。(情境照)

黃姓男大生利用找女友的機會,在浴室偷放手機,拍攝學妹如廁與其室友洗澡畫面。示意圖。(情境照)

2015/12/12 16:0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這種變態男朋友,還是趁早分手吧?台中市一所大學的黃姓男大學生,其謝姓女友與朱姓女大學生一起租房子,黃男利用找女友的機會,在浴室偷放手機,拍攝學妹如廁與朱女洗澡畫面,朱女發現黃男行為怪異,在浴室門前「反偷拍」,才發現黃男的變態行為,台中地院認為黃男沒有散布偷拍的錄影畫面,只供自己觀賞,依妨害秘密罪判處徒刑7月,可易科罰金21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謝女、朱女,都是同一所大學的學生,黃男與謝女是情侶,謝女與同班女同學朱女合租房子居住,黃男經常到租屋處找謝女,去年12月底至今年1月間,黃男趁機把手機放置在浴室的通風口,拍攝到來借宿的許姓學妹如廁畫面。

之後,黃男又於今年4月14日與17日晚間,兩度重施故技,拍到朱女洗澡的畫面,上述3段錄影畫面,都存在黃男的筆記型電腦內,供自己觀賞,沒有外流,不過,朱女察覺到黃男常跑浴室,講話內容也有些怪異,懷疑黃男趁著探訪女友的機會,在租屋處內亂搞,遂於浴室外面的公共空間,架設錄影機「反偷拍」,拍到黃男拿著手機進入浴室內試圖偷拍的畫面。

朱女轉告男同學,請男同學詢問黃男是否做變態的事情,黃男見東窗事發,趕緊把錄影畫面全刪掉,朱女認為事態嚴重,報警搜索黃男住處,卻已經找不到錄影畫面,但黃男坦承犯行。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黃男還是大學學生,偷竊錄的影像檔案已刪除,沒有外流,總共偷拍3次,判處徒刑7個月,可易科罰金21萬元,全案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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