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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福祥判死 法官:手段冷酷、視人命如草芥

西門町峨嵋停車場命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宣判,嫌犯陳福祥(右一穿白衣)在重重戒護下出庭聆聽判決。(記者王敏為攝)

西門町峨嵋停車場命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宣判,嫌犯陳福祥(右一穿白衣)在重重戒護下出庭聆聽判決。(記者王敏為攝)

2015/12/24 13:15

〔記者張文川、黃欣柏、溫于德/台北報導〕今年1月台北市西門町峨眉停車場雙屍命案,台北地院今依殺人等4罪,將凶手陳福祥合併判處死刑,合議庭的主要判死理由,認定陳福祥先殺害第1人後,可以有其他選擇,沒有必要再殺第2人,足見他「手段冷酷、視人命見草芥」,犯後試圖偷渡,還推諉責任稱是對方有槍,惡性重大,罪無可逭,「教化可能性低落」,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求其生而不可得,判處極刑。

合議庭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陳福祥在殺害蔡宗育後,在現場擦鞋、褲管、汽車外觀的血漬,擦完往電梯口走,似要離開停車場,但電梯門一打開,去買飲料的蔡鎧陽正好回來,合議庭因此認定,陳福祥並非自始就想槍殺蔡宗育、蔡鎧陽,而是來不及阻止蔡鎧陽發現蔡宗育的屍體,才又萌生槍殺蔡鎧陽的犯意。

至於殺人動機,現場查無二蔡攜槍的證據,陳福祥宣稱在車上找到槍枝,事後他把槍丟進新店溪,這也死無對證;陳福祥辯說因看見蔡宗育要掏槍,威脅到他生命,他才先行下手的說法,合議庭則認為蔡宗育當天衣著寬鬆,確實可能使陳福祥懷疑誤會,應屬可採。

蔡鎧陽的部分,法院認定殺人動機是為了滅口,蔡鎧陽從電梯口往凶車走過去,陳福祥隨即跟上前,從背後襲擊,將蔡鎧陽打倒在地,旋即舉槍朝蔡鎧陽射擊,過程中並無對蔡發出警告,蔡也沒有陳所稱的返回車上狀似要拿槍的動作,對陳福祥毫無威脅,因此認定陳是為了隱匿事跡,而決定殺人滅口。

合議庭認為,陳只因懷疑蔡宗育要掏槍,就先下手殺之;為免事跡過早敗露,面對毫無威脅性的蔡鎧陽,陳大可直接逃跑,或以不剝奪其性命的方式拖慢蔡鎧陽的行動,有多種選擇,陳卻偏偏選擇殺害蔡鎧陽,手段冷酷,視人命如草芥。

陳福祥到案後雖承認大部份犯行,向死者家屬當庭道歉,並在看守所抄寫佛經迴向給被害人,並表達盡力賠償之意,但合議庭認為,陳福祥殺害2條人命的證據確鑿,本就難以否認。陳犯後試圖逃匿,積極安排偷渡,若非檢警及時破案逮人,恐已兔脫出境;到案後還辯蔡宗育有槍、蔡鎧陽要返車取槍,推諉責任,犯後態度不良。

合議庭又認定,陳福祥曾有在監十餘年經驗,假釋中又犯殺人罪,教化可能性低落,尤其是殺害蔡鎧陽的罪行、動機,更是惡性重大,罪無可逭,是最嚴重的犯罪,罪在不赦,求其生而不可得,判他死刑,與社會永久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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