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追弊案遭張冠李戴 竹市議員鄭正宗告鄭正鈐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市議員鄭正宗上午召開記者會,強調他所追查的弊案,是市議員鄭正鈐任職青草湖社大於98年至101年間,詐害市府委託經營的採購案件以及市府補助款,並非先前已起訴的詐欺國科會研究經費案件,為此鄭正宗上午前往新竹地檢署,控告鄭正鈐誣告及加重毀謗。此外,他將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索賠100萬元,並於自由時報等四大報刊登半版道歉啟事。
鄭正宗說,鄭正鈐於任職青草湖社大協會理事長期間,發生偽造學生簽名、使用不實發票以及虛設多門課程等犯罪情事。市府於100年接獲檢舉,由政風室調查相關不法事證。而政風室於101年曾作成調查報告,指出鄭正鈐所任職的青草湖社大協會,確有製作不實的課程結案報告,詐領新竹市政府委辦契約經費,以及涉嫌以同樣手法詐領市府獎勵與補助計畫的補助款。
因此11月20日新竹市議會市政總質詢時,鄭正宗揭發此弊案,要求市府應將青草湖社大協會詐害市府公務預算的事情徹底調查,並要求市府積極求償。
鄭正宗指控鄭正鈐意圖規避責任,乃張冠李戴,指鹿為馬,以103年繫屬在新竹地方法院審理之青草湖社大協會詐欺國科會(現科技部)研究案的犯罪事實來當擋箭牌,對媒體以及於其社交網站FB上宣稱他所揭發的弊案已經偵查終結,鄭正鈐並非被告等等,並誣指他捏造事實、毀謗其名譽,而向地檢署提告。
鄭正宗強調,他所追查的弊案,是鄭正鈐任職青草湖社大協會於98年至101年間,詐害市府委託經營的採購案件,以及市府依據獎補助計畫所核給的補助款,與鄭正鈐所稱已偵查終結的詐欺國科會研究經費案件,被告不同、行為不同、被害人不同、所獲利益各異,完全是兩回事。
鄭正宗說,鄭正鈐為求自保脫身,竟不斷對外發言,一直說他以舊案打擊,事實上,鄭正鈐如欲澄清己身清白,應當以事證提出對外說明即可。鄭正鈐明知被新竹市政府追查的案件與國科會案件是不同的兩個案件,竟拿來混為一談,並以誣告的方式來混淆民眾,企圖魚目混珠。為正市民視聽,他召開記者會就是要告訴新竹市民,他所追查之青草湖社大弊案均有憑有據,絕對經得起檢驗。
他不能容忍鄭正鈐企圖以指鹿為馬、張冠李戴的說法,並以誣告的方式脫免法律責任,因此在今天正式對鄭正鈐提出誣告罪告訴。
此外,有關鄭正鈐8日新聞稿稱「鄭正宗為選舉目的,濫用公器,利用為市民監督市政之場合,散布謠言及不實之事,以抹黑手段打擊同僚」等語,鄭正宗認為已經嚴重侮辱市議員依法監督市政的行為,是虛構事實,且評論嚴重貶損人格,乃涉犯刑法公然侮辱及毀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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