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告知豪宅有違建 賣家要賠460萬
2015/12/09 20:4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陳姓女子99年間花5700萬在板橋新板特區置產,事後得知豪宅社區1樓接待廳等空間,屬違建,於前年間更遭新北市政府拆除,陳女認為賣家隱瞞,提訴求償。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邱女及丈夫早於99年已得知違建拆除訊息,卻未告知買家,依鑑定房屋價值減損460萬餘元,判由邱女負擔。
99年間,陳女花5700萬購買新板特區一個社區內的房產及停車位,隔年點交、裝潢,正式入住後,得知違建訊息,面臨拆除命運,不僅如此,102年間,市府鐵腕拆除1樓頂蓋型空間公設及通往2樓樓梯。
陳女認為,99年間,賣家就已得知社區因違建問題,接獲過主管機關拆除通知,卻於不動產標的物現況說明書「是否有增建部分、增建部分是否曾被拆除或接獲過拆除通知」欄,勾選「否」,致房屋價格減少460萬餘元。
邱女則主張,她在訂約時,不知社區公設有增建情形,也未曾接獲或見聞拆除通知,才會勾選「否」。
法官認為,該社區於99年8月間,曾針對違建拆除通知召開說明會,邱女丈夫出席且簽名,證明邱女及丈夫當時已知此訊息,卻在現況說明書勾選「否」,依鑑定,由於房屋無開放公共設施,估價金額為5239萬餘元,減損金額460萬餘,減損率為8.08%,判賣家負擔這筆費用,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