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買化妝品寄別人住處代收拒付款 被依詐欺判刑
2015/11/28 15:4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奧客?房姓女子去年陸續向台中市一家美容會館訂購3萬多元化粧品,卻請美容會館寄給台東縣的同事或男友、房東,美容會館催款時,她不讀訊息且拒絕付款,台中地院審理時稱她滿口胡說八道,一開始辯稱沒收到商品,又改稱收到的是精神科藥物,希望法院傳喚醫師作證,法院認為她強詞狡辯,依詐欺罪判處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房女去年7月間,透過手機與通訊軟體LINE向美容會館的莊姓職員借6000元,又透過LINE分4次訂購總價3萬4000多元化粧品,卻她沒有留下自己的地址,也不當面取貨,而是要求美容會館把化粧品寄給台東縣的同事,或是男朋友與房東住處,再轉交給她,去年10月美容會館透過LINE催款,她不讀訊息且拒絕付款,美容會
館氣得提告。
房女於台中地院審理時全盤否認,她宣稱沒有訂購商品,沒有借錢,她的房東與同事,也沒有把化粧品轉交給她,法院卻發現房女滿口胡說八道,LINE的訊息顯示,房女不但借錢,還4次訂購商品,如果房女沒有提供地址,美容會館又豈會知道房女的同事工作地,以及男友與房東住處?
房女的房東作證說,確實把化粧品轉交房女,其同事也作證說,她與房女共事一個星期,當飯店櫃臺人員,房女確實委託她代收商品,房女卻又翻供說,她委託代收的是精神科藥物,不是化粧品,聲請法院傳喚開藥的精神科醫師作證。
法院卻發現,送貨公司收執聯的「內容物」欄,記載的是「保養品」,不是藥品,顯示房女說謊,台中地院認為不需傳喚醫師,依詐欺罪判處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