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孕婦 男和解獲判緩刑

方姓男子去年11月間開車撞倒張姓夫婦,懷有身孕的張妻更因此死亡。圖為孕婦示意圖。(情境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方姓男子去年11月間,開車行經蘆洲區中山一路,欲右轉三民路時,竟直接從中間車道右轉,導致張姓夫婦閃避不及倒地,懷有身孕的張妻更因此死亡。由於事後,方男賠償並與張男達成和解,新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方3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11月16日晚間近10點,方男開車沿蘆洲中山一路往中正路方向行駛,開到中山一路與三民路口停等紅燈,於綠燈起步後欲右轉三民路,竟直接從中間車道右轉,導致右後方的張男夫婦閃避不及,發生擦撞,人車倒地。
張男只有擦傷,但張妻疑似腦震盪後症候群、發燒併前置胎盤與胎兒窘迫等傷害,經送醫救治後,於同年11月23日實施緊急剖腹生產後,仍於同年12月間,因車禍後緊急生產併臥床,致瀰散性支氣管肺泡肺炎引發敗血性休克而死亡。
方男因此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方男賠償被害者家屬損失,達成和解,法官考量他自首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又與家屬和解,給予緩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