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切割牛樟樹暗槓 4人緩起訴處分
廠商受託切割牛樟芝,3人疑因知悉牛樟樹價高,心生貪念,裁切後私留3片占為己有,涉嫌侵占。(圖與本新聞無關)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農委會林業試驗所前研究員兼主任秘書王瀛生,6年前為切割大型牛樟樹展示,委請熟識的裝潢公司老闆葉翠如、呂學順至台東會勘,卻以臨時工名義替2人請領7000多元機票費,被控偽造文書等罪;而葉、呂與下游裁切廠商謝洧銘,則涉嫌侵占3小塊牛樟芝;全案4人原為緩起訴處分,經高檢署發回重查,北檢認定因林試所發現牛樟芝殘缺後拒絕付款,王不構成貪汙,仍處分緩起訴。
99年間,林試所進行牛樟樹切段限制性招標前,王瀛生即找熟識的裝潢公司老闆葉翠如、呂學順至台東會勘,事後並要求會計以臨時派工名義,請領7000多元的差旅費,做為葉、呂的機票費,涉業務登載不實與違反商業會計法。
據悉,葉、呂委託下游裁切廠商謝洧銘切割牛樟芝,3人疑因知悉牛樟樹價高,1片就價達數十萬元,心生貪念,裁切後私留3片占為己有,涉嫌侵占。
事後,林試所依據裁切片數、厚度,發現廠商繳回的牛樟芝切段與實際不符,追查發現王瀛生涉案,但因4人無前科且均有悔意,包商也未請領到40餘萬元的施作款項,台北地檢署因而處分緩起訴,條件是要求王繳交3萬元,葉、呂、謝各繳2萬元處分金給國庫。
全案經北檢依職權送台灣高檢署再議,台高檢以檢方未針對王瀛生是否涉及貪汙圖利廠商部分進行偵查,將案件發回北檢重查。
北檢調查後,認定牛樟芝採限制性招標有經林試所長同意,王瀛生找來的包商也確實有到台東會勘並施作,至於牛樟芝遭侵占3小塊一事王並不知情,且事後林試所發現有弊也拒絕付款,王不符圖利罪構成要件,此部分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