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飲料妹未遂 色男判1年8月
2015/11/08 14:4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林男去年8月在台中市第一廣場,因「煞」到某飲料妹甲女,故意叫外送飲料,趁甲女送飲料時強抱甲女、把甲女推倒在地,以手指伸入甲女口中攪拌,靠近臉頰伸出舌頭要親吻,所幸甲女極力抵抗、大聲呼救,林察覺惡行會曝光才作罷,雖雙方事後有和解,林某深具悔意,但他有前科構成累犯,台中地院法官判1年8月,沒有緩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發現飲料妹甲女頗有姿色,去年8月19日下午5時叫了2杯飲料,甲女送到成功路第一廣場C棟2樓,趁甲女找零之際,突然拉住甲女左手,甲女大聲呼救,有硬把甲女拉靠向其身體,以右手摀住甲女嘴巴,將甲女撲倒在地,淫穢的將手指伸入甲女口中戳弄,嘴巴貼近甲女臉部,意圖親吻甲女,所幸甲女不斷呼救、閃避,林某也發現恐將鑄下大錯,主動中止而強制性交未遂。
而本來林某已先搭電梯離開,甲女跌坐地上驚魂未定,林某突然又搭電梯回來,甲女又嚇一大跳,林男卻是向甲女要求找錢,甲女把零錢找給他,才先後離開現場。
甲女受有臉、嘴巴磨損或擦傷及挫傷、腹壁挫傷等傷害,離開後報警處理,審理中林某坦承犯行,雙方已達成和解,不過林某有詐欺前科,構成累犯,必須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