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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女控遭惡狼性侵卻自甩內褲? 中男挨告不起訴

中女控遭惡狼性侵卻自甩內褲。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中女控遭惡狼性侵卻自甩內褲。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11/07 15:11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中國籍女子小芬(化名)經由網路交友,結識同國籍的劉姓男子,雙方相約來台環島旅遊,從墾丁玩到台北,還一同入住飯店嘿咻,不料小芬事後卻指控,劉男趁她酒後意識不清,強行對她性侵得逞;台北地檢署審酌劉男辯詞,及當天2人進出飯店的監視器畫面,認定雙方合意發生性關係,將劉男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今年6月18日,小芬與劉男相約來台自由行,2人在屏東墾丁遊樂區內首次碰面,而後一邊玩、一邊北上,於同月21日凌晨4時許,一同下榻位於台北市市民大道上的飯店;小芬表示,她進入房內後隨即洗澡、休息,劉男卻趁她酒醉意識不清,強行對她性侵得逞,她不甘受辱憤而提告。

台北地檢署傳喚劉男出庭,他否認性侵小芬,喊冤道,當時小芬洗完澡後,2人就躺在床上相互親吻擁抱,他當時將小芬的內褲脫下,小芬還自行將內褲甩開,而後2人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小芬都沒有反抗或不情願的舉動,而且小芬當時意識清醒,進入飯店時他還搞不清楚方向,是小芬帶著他進房的。

檢察官調閱飯店監視器,發現當天凌晨4時許,2人一前一後步入飯店,均能獨立行走,無須他人攙扶,且行走之姿也無踉蹌情形;檢察官訊問小芬飲酒的時間點,她表示在外出遊時邊玩邊喝,進入飯店內就沒有再飲酒,檢察官因而懷疑當時小芬人是清醒的,且還能自行進入浴室盥洗,應非處於意識不清狀態。

事後,小芬向檢察官表示「一切都是誤會」,她已和劉男達成和解,不願提告,也不再追究此事;檢察官審酌劉男辯詞與小芬事後態度,認定2人當天是合意發生性關係,依罪證不足將劉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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