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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後喝酒 無法證明酒駕罰單撤銷

    新北市葉姓男子於去年12月15日上午喝了一罐啤酒後出門卻在汐止發生擦撞,但他卻跑到檳榔攤喝了2瓶啤酒,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無法判定葉男酒測值超標是肇事前或後喝酒所致,判葉男勝訴,免罰。酒駕攔檢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郭逸攝)

    新北市葉姓男子於去年12月15日上午喝了一罐啤酒後出門卻在汐止發生擦撞,但他卻跑到檳榔攤喝了2瓶啤酒,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無法判定葉男酒測值超標是肇事前或後喝酒所致,判葉男勝訴,免罰。酒駕攔檢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郭逸攝)

    2015/10/24 23:32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新北市葉姓男子於去年12月15日上午喝了一罐啤酒後出門卻在汐止發生擦撞,但他卻跑到檳榔攤喝了2瓶啤酒,警方到場後,測出酒測值達0.16MG/L,挨罰9萬等處分;葉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新北地院法官認定,葉男肇事前雖有喝啤酒,但事故後也有飲用啤酒,無法判定葉男酒測值超標是肇事前或後喝酒所致,判葉男勝訴,免罰。

    本案發生於去年12月15日,葉男因在汐止倒車時發生擦撞,被測出酒測值達0.16MG/L,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罰鍰9萬、吊銷駕照等處分。葉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酒測值超標是因車禍後,他到附近檳榔攤喝了2罐啤酒所致。

    法官依據證人所述判定,葉男於肇事後,確實有喝酒,雖他自承於上午10時許也有喝啤酒,但實在無法區別其酒測值超標是肇事前還是後所致,因無證據證實酒測值超標是葉肇事前喝酒所致,判原處份撤銷,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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