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狗咬傷老伯 狗主人被判拘役40天
2015/10/20 13:1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王姓男子前年夜間和胞姊在公園遛狗,因飼養的狗兒隨地便溺,王男不滿李姓老伯出言制止,竟甩動狗繩縱放混種大黃狗向前撲咬並咬傷其左大腿,李男痛得大叫「救命」、「我被大狗咬」,鄰居趕緊將他送醫,高等法院今依傷害罪判狗主王男4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定讞。
王男從偵查起、一審審理都否認涉傷害罪,辯稱他和胞姊當時將飼養的混種大黃狗、哈士奇犬遛狗時,因和李姓老伯起口角衝突,大黃狗突然在他疏於注意下衝出咬傷李男,並非故意傷害他。
但高等法院發現,王男在該大黃狗身上所繫的狗繩,是除了可以供斜背在狗主身上的背帶部份外,並有一段繩索是可供狗兒在狗主身旁一定範圍內活動,狗主是可以用甩繩方式對狗兒下達指令。
合議庭傳訊李姓老伯,了解受傷詳情,他證稱雙方吵架時,王男將手上繩子一甩,原本牽著的大黃狗就向前撲咬他,等王男將繩子拉回去,大黃狗就回去王男身旁,批評是蓄意放狗攻擊他,因此絕不願和解。
合議庭指出,檢察官為偵查需要,還動用憲兵指揮部刑事鑑中心對王男進行測謊,結果在「你有沒有放狗咬他(李姓老伯)」的問題上,王男回答「沒有」,卻是呈現不實反應,因此,綜合相關事證,認定王男乃蓄意放狗咬傷李男,今依傷害罪判王男40天拘役,得易科4萬元罰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