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敏惠心腹收賄判7年半 發監執行
嘉義市長黃敏惠的心腹、嘉義市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遭控收賄刑7年6月,不服聲請再審被駁回,昨發監嘉義監獄執行。(資料照)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市長黃敏惠的心腹、嘉義市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遭控收受十萬元現金及廿多萬元的咖啡豆、茶葉等賄賂,為工程顧問公司幹部、營造業者履約護航,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吳男不服,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以及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執行,均被駁回,嘉義地檢署昨依原判決發監嘉義監獄執行。
吳健榮二○○八年元月卅一日起擔任嘉市府工務處養護工程科技士,深受黃敏惠倚重,二○一八年三月二日退休,黃敏惠回鍋任第三任市長,吳在二○一九年元月受任用為市府機要專員,本案爆發後,於二○二一年元旦離職。
今年二月,最高法院駁回吳男的上訴,吳男不服,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再審,主張與市府工務處挖掘申請業務管理服務案的承辦人員並無師徒關係,沒有職務上收受賄賂犯行;台南高分院認為,吳男提出的事證不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不具新穎性等要件,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