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酸!10萬男約不出50萬女 造謠判賠4萬元
2015/10/12 21:20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基隆市一名38歲周姓男子年收入不到10萬元,去年7月20日透過手機即時通訊軟體認識了同在基隆的潘姓女子,年收入逾50萬元的潘女與其見面後,認為兩人不來電,不願再見面,周男心痛之餘,跑到潘女住家附近,向鄰居表示「我跟潘XX是男女朋友,因我要求分手,潘女索討5百萬元分手費」,潘女輾轉得知上情,怒對周男提出誹謗告訴,並附帶民事求償30萬元。
基隆地院審理誹謗案,認為周男僅為要求見面,竟向潘女的吳姓鄰居傳達不實訊息,足以毀損名譽,考量周男為感情問題形成精神病及重鬱症,並附上身心障礙證明,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至於民事訴訟方面,周男並未到庭為己辯駁,法官考量誹謗案已定罪,潘女請求損害賠償有理,但周男家境清寒,年收入不到10萬元,而潘女年收入則超過50萬元,考量雙方經濟能力、身分、地位,認為潘女請求精神撫慰金30萬元過高,判決應為原金額的15分之2,即4萬元較為適當,超過4萬元之請求,應予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