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悲鴻高足龎均討畫 反共義士王艷大判吐還
油畫家龐均不滿「反共義士」王艷大的畫廊與他簽下代理契約後,對已銷售的畫作及帳目等都交代不清,提起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王艷大返還27幅畫作及賠償新台幣410萬元,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決王艷大應返還27幅油畫,並賠償410萬元,全案定讞。圖為龐均在自己畫集當中的留影。(資料照,者廖振輝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反共義士王艷大代理銷售知名畫家徐悲鴻弟子龎均的油畫,龎均認為王帳目不清,雙方鬧翻後,龎均去函解約並提告追討畫作,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決王艷大應返還27幅油畫,並賠償410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王艷大97年6月以名揚九洲公司名義與龎均簽約,由王艷大獨家總代理畫作的買賣、拍賣、策展、出版,收入王、龎以4、6拆帳,龎均陸續提供42幅畫給王艷大保管、行銷。
龎均認為王艷大對帳目交代不清,他先以口頭告知解約,再兩度去函終止代理關係,想討回畫作,但王置之不理,因此提告要求返還畫作,王艷大則主張,獨家代理權不能片面終止,龎均沒有理由解約,王認為,合約中龎均保證每年提供100幅畫、最短年限5年,尚未達到解約條件,他反控龎均違約,索賠2000萬元。
高院採信龎均見解,認為兩造所簽的是未定期限、以信賴為基礎的繼續性契約,龎均認為王艷大對畫作銷售資訊帳目不清而終止契約,顯見龎均對王艷大的信任已動搖,有權行使終止權,王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