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賣場沒看路 把人撞倒判拘役
2015/10/05 18:13
〔記者金仁晧/新北報導〕簡姓男子去年8月到台北市內湖的迪卡儂運動用品量販店購物,在走道上快速行走,卻沒注意到前方林姓男子罹患小兒麻痺症,走路較慢,經過時踢到林男的右小腿,導致林男摔倒受傷,事後簡男挨告過失傷害,士林地院審理後,判簡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林男出庭時表示,他因為患有小兒麻痺,右腳肌肉較無力,去年8月2日晚上8點多,他和朋友走在賣場內,突然有人從後方快速衝到前面,踢到他的右小腿,導致他腳尖落地扭傷,定睛一看,發現前方只有簡男一人。
簡男則強調,當時他在賣場內靠右側直行,沒有踢到林男的右小腿,突然聽到有人大喊「腳斷掉」,他回頭查看,就發現林男已倒在地上。
賣場經理出庭證稱,事發後他趕到現場處理,當下林男有指稱遭簡男撞倒,簡男沒有否認,後來還一起陪同送林男到醫院。
法官認為,當時簡男應是以斜行的方式行走,沒有和前方的人保持安全距離,才會踢到林男的小腿,明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