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偷機車 小偷稱不會騎 檢不起訴
2015/10/05 12:0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連偉福涉嫌竊取自小客車內的財物被警方查緝,台北市警萬華分局員警偵辦朱姓嫌犯行竊機車案時,比對殘留的指紋發現,屬於連男,依竊盜罪嫌將他移送法辦。連男承認有行竊小客車內財物,但自己並不會騎車,不可能偷車,可能是經常出入萬華地區,不小心遺留。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警方證據不足,今日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連姓被告指出,有動手行竊沒鎖的小客車,搜刮裡面的財務,但是自己並不會騎機車,所以不可能偷車,也不認識朱姓犯嫌,可能是自己經常出入萬華地區,不小心碰到機車才會被誤會。
檢方調查,指紋是在失竊機車外掛的安全帽擋風鏡片上採得,該位置路人也容易碰觸得到,警方並無調閱監視器佐證,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