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逃家私奔 少女父告表哥誘拐 檢不起訴
2015/10/03 14:5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29歲的謝男愛上17歲的表妹,今年3月,少女離家走出,少女父發現竟是謝男將女兒帶回新竹同居,怒告趙男誘拐女兒,涉略誘罪,但因少女自願離家,未受謝男鼓惑,新北地檢署認定趙男罪嫌不足,將他不起訴。
新北檢開庭時,謝男否認誘拐表妹,表示當天是表妹叫他去板橋火車站載她,然後就她把手機關機,翌日表妹才打電話告訴父親,她住在他家,「我並未限制表妹的行動自由。」
少女父控訴,女兒常跟表哥用Line聊天,起初他不以為意,後察覺2人擦出愛火時,就曾警告謝男不要再接近女兒,阻止2人在一起。3月2日晚上,妻子到捷運站沒接到女兒,他心急如焚,翌日晚上接到謝男妹妹的電話,才知道是謝男載走女兒,女兒回家後,他就將其手機沒收,不希望2人繼續聯絡。
檢方認為,少女非遭脅迫或被施以詐術離家,也未被限制行動自由,加上少女父表示,事後看到女兒手機訊息,證明的確是女兒叫謝男載她離家,他願意撤告,檢方因此對謝男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