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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謾罵「賤人、肥婆奶奶」 他每字得付5000元

    法官引用「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查詢,認為「賤人」與「肥」字是負面評價。(記者陳恩惠翻攝)

    法官引用「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查詢,認為「賤人」與「肥」字是負面評價。(記者陳恩惠翻攝)

    2015/10/02 17:24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新北市34歲覃姓男子,涉嫌於新北市淡水區水碓活動中心,以「賤人、肥婆奶奶」辱罵先前和他有過嫌隙的王姓女子,法官審理時,以「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查詢,認為「賤人」與「肥」有輕蔑貶損的負面評價意味,依公然侮辱判處覃男拘役25日、易科罰金,全案仍能上訴。

    判決書中,法官引用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站的查詢資料,按「賤人」是指卑賤的人,古代用以辱罵女子的話,「肥」字一般用來形容動物,且依現今社會普遍共識,賤人及肥婆本即有輕蔑貶損的負面評價意味,會令人感到難堪與屈辱,傷及人格尊嚴,影響社會地位及評價,屬侮辱之言無訛。

    判決指出,覃男去年8月23日晚間7時30分,在新北市淡水區中北路的新北市淡水區水碓活動中心交誼廳門口遇見王女,由於雙方之前就有嫌隙,覃男不爽,公然以賤人、肥婆奶奶等輕蔑用語罵王女,王女原不予理會,覃男又繼續謾罵,王女才要求活動中心汪姓管理員報警處理。

    法官引用「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查詢,認為「賤人」與「肥」字是負面評價。(記者陳恩惠翻攝)

    法官引用「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查詢,認為「賤人」與「肥」字是負面評價。(記者陳恩惠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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