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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計程車資...醉漢弄瞎麻吉 判賠200萬

新北市張姓男子101年和甘姓男子到卡拉OK喝酒,因為計程車資發生爭執,甘男竟拿酒瓶砸張男的後腦,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林良昇翻攝)

新北市張姓男子101年和甘姓男子到卡拉OK喝酒,因為計程車資發生爭執,甘男竟拿酒瓶砸張男的後腦,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林良昇翻攝)

2015/09/29 18:0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新北市張姓男子101年和甘姓男子到卡拉OK喝酒,因為計程車資發生爭執,甘男竟拿酒瓶砸張男的後腦,玻璃碎片當場濺滿桌面,接著甘男又把張男壓倒在桌面,導致碎片刺入張男眼中,幾乎失明,張男事後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賠200萬2632元。

判決指出,101年12月1日早上10點多,兩人和另名黃姓男子到卡拉OK消費,張男突開口向黃男索取先前的計程車資,兩人發生口角,並相互拉扯,張男將黃男推倒在地,此舉卻引發甘男不滿,抓起酒瓶朝張男後腦砸下,並將其頭部猛力壓向桌面。

張男提出台北榮總診斷證明表示,他右眼因被玻璃碎片刺入,經治療後,僅存有光感,眼球萎縮,沒有回復視力的可能,包含勞動力減損及撫慰金在內,共提告求償403萬多元。

甘男言詞辯論時未到場,也沒提出任何書狀,法官依照台大醫院的鑑定報告,認為張男勞動能力減損65.52%,此部分數額為209萬多元,而精神慰撫金則以50萬較恰當,扣除張男已領的犯罪被害補償金,甘男應給付200萬26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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