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領車牌時不領 紳寶車主GG了
台中市林姓男子在86年間以高價購入SAAB 900 SE型自小客車,依法申報進口,他卻僅領「臨時牌照」,13年後想領牌,卻因沒有審驗合格證明書被駁回,提起訴願也遭駁回,又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擷取自網路)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子在86年間以高價購入SAAB 900 SE型自小客車,依法申報進口,他卻僅領「臨時牌照」,13年後想領牌,卻因沒有審驗合格證明書被駁回,提起訴願也遭駁回,又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且該車開上路不但要被罰款,還會被沒收。
判決書指出,林某86年由合法車商進口這部SAAB 900 SE型自小客車,均符合環保署、能源局及完稅證明,林某原可領正式牌照上路,但當時不知何故他申領「臨時牌照」上路,又換了3次「臨照」,到了99年他想正式領牌照卻被拒絕。
據台中區監理所指出,林某在可以領牌的法令時期不領,我國90年間修正道路安全規則,增設「車測中心」,然後給予車主緩衝期,至93年1月1日法規上路,不論國產或進口車輛,一律要檢具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原告在99年間申請要申領牌照,卻沒有檢具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當然要駁回。
法官認為,原告在可以領牌時不領,現在政府對於車輛安全管理已有修正,且也給予緩衝期,原告都讓權利睡著了,原告車子不能通過「車測中心」審驗,就要淘汰,該車如果上路不但可以開罰,還可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