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鄰居吵 清晨放火判刑4年半
2015/09/27 17:1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苓雅區47歲男子彭原尉,自認同棟大樓隔壁鄰居許姓夫妻常發出聲響,致使他睡不著覺,去年10月清晨憤而在對方門外淋松香水再點火引燃,所幸許妻聞到異味及時發現,用臉盆裝水滅火,未延燒至屋內成災;最高法院依縱火未遂罪,判處彭男4年半定讞。
判決指出,彭男曾因偽造文書、詐欺案入獄服刑,出獄後租住在苓雅區青年二路某商務大樓8樓,嫌鄰居太吵,尋思報復,竟然起意燒房子。
去年10月2日清晨6點多,彭男拿著油漆溶劑松香水沿著鄰居家門縫下方潑淋,再以打火機點燃,引發火勢,延燒到屋內,鄰居許男剛出門上班不久,許妻也已起床,聞到有異味,湊近貓眼看,竟看到門外有火焰,驚覺失火,趕緊潑水滅火,火勢只燒壞門檔下方的刷毛,一小片地板和門檻燒焦,她報警。
警方根據監視器懷疑彭男涉重嫌,當天中午持搜索票進入搜查,起獲用剩的松香水和打火機與毒品,彭男還隨身帶刀。警訊時彭男承認點火縱火,審理時卻改口不承認,一、二審皆認定他放火犯行明確,雖未造成人員傷亡與災難,但仍具高度危險性,重判4年半,最高法院駁回彭男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