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炒作和旺股價 劉永祥等10人遭起訴
和旺董事長劉永祥(左三)被起訴。(資料照,記者陳永吉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上櫃公司和旺(5505)炒股案,查出和旺前董事長劉永祥涉挪用和旺5億1300萬元公款,用於清償其個人債務,還盜開和旺支票7億6600萬元作為其個人債務的擔保,並與股市作手廖昌禧等人合謀,炒作和旺股價,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之重大背信、侵占及刑法之背信罪,將劉永祥等10人起訴;因此案在押的劉永祥、廖昌禧將移審台北地院。
檢方在起訴書痛批,劉永祥身為和旺負責人,不思正當經營,反將和旺資產視為其個人金庫挪用揮霍,對和旺公司及股東造成巨大損害,又與廖昌禧等人操作和旺股價,對投資大眾及交易秩序違害甚深,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調調查,102年5月至104年4月間,劉永祥涉透過股市作手梁嘉豪等人操盤,結合丙種金主陳聰明等人,以劉永祥旗下城業投資、寶居投資、城家投資及數十名人頭帳戶,以相對成交的方式,先後購入和旺股票上萬張,分7階段將股價從每股18元哄抬到74元。
檢方考量梁嘉豪犯後態度良好,顯有悔意,除自白犯行外,並供出同案其他被告的事證,協助檢方得以掌握劉永祥、廖昌禧等人涉案事證,建請法官依證人保護法予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股票上公司「和旺聯合實業」前後任董事長劉永祥、陳嘉茂,涉嫌與股市作手、金主合謀,炒作自家公司股票獲利。 圖為黃姓財務長(左)。(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