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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趕上班打卡」男子肇撞倒機車逃 判刑1年

新北市歐姓男子,今年1月13日上午開車上班途中,行經台北市基隆路台灣科技大學前方,一部機車撞上他的車尾倒地,歐男明知出車禍且有人受傷,竟未停車查看,反而加速逃離現場。台北地院考量歐男已與蘇男達成和解並賠償,今判他最輕的1年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資料照,記者王善嬿攝)圖與本文無關

新北市歐姓男子,今年1月13日上午開車上班途中,行經台北市基隆路台灣科技大學前方,一部機車撞上他的車尾倒地,歐男明知出車禍且有人受傷,竟未停車查看,反而加速逃離現場。台北地院考量歐男已與蘇男達成和解並賠償,今判他最輕的1年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資料照,記者王善嬿攝)圖與本文無關

2015/09/17 12:0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歐姓男子,今年1月13日上午開車上班途中,行經台北市基隆路台灣科技大學前方,向左切換車道時未先注意禮讓直行車,後方的蘇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他的車尾倒地,歐男明知出車禍且有人受傷,竟未停車查看,反而加速逃離現場。歐男事後被通知到案,辯稱:「我當時在趕上班,只想著打卡快來不及了」。

肇事致人受傷逃逸罪,可處1至7年有期徒刑,台北地院考量歐男已與蘇男達成和解並賠償,今判他最輕的1年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發時歐男由南往北行駛在最外側的第3車道,欲靠左變換到中間的第2車道,但卻沒注意第2車道的後方狀況就直接切向左邊,原本就行駛在第2車道的蘇男反應不及,機車頭撞上轎車尾,蘇男倒地滑行,左右手從手肘到手指、右腳從膝蓋到腳背,多處磨損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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