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明的錢也想騙!男子持他人證件借發財金 被判刑4個月
男子陳彥廷,明知廟方規定只能借一次,一年內要歸還,卻持3名友人的證件想要多借幾百元。廟方人員突然感應到要仔細檢查,果然發現異狀報警逮人。陳男被判有期徒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一千元折算一日。(資料照,記者蕭婷方攝)圖為民眾求發財金盛況,與本文無關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舉頭三尺有神明!開運錢只能借一次」新北市金山區一間財神廟,有供信徒求取開運金,希望能夠讓信徒帶回家轉運。男子陳彥廷,明知廟方規定只能借一次,一年內要歸還,卻持3名友人的證件想要多借幾百元。廟方人員突然感應到要仔細檢查,果然發現異狀報警逮人。陳男被判有期徒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一千元折算一日。
判決書中指出,陳男去年4月16日曾經利用林、邱姓男子的身分證,向廟方借得2次發財金,合計600元,竟食髓知味隔了一個月,再持蔡姓友人交付的曾姓男子的身分證,想要再騙取3百元,卻被廟方人員發現,報警處理。
廟方人員指出,極少數存心不良的信眾,會到廟中騙取開運錢,但是神明都出現感應,讓承辦人多仔細檢閱申請人的相關資料,並比對之前有無商借紀錄,此次是檢查到字跡相同,順利逮捕到犯嫌。
陳男偵訊時辯稱,借錢是為了轉運,而且廟方也寫到開運錢須常借、常還,才有轉運的功效,自己一定會還,並沒有想要惡意詐欺犯意。
法官認為,陳男觸犯偽造文書罪嫌,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一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