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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案件電子卷證 開放上網聲請

司法院本月初訂定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電子卷證收費標準,當事人及律師只要上網登錄相關資料及儲值,就能向各承審法院聲請。(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司法院本月初訂定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電子卷證收費標準,當事人及律師只要上網登錄相關資料及儲值,就能向各承審法院聲請。(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2015/08/25 10:5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推展法庭數位科技化,各法院將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卷證資料掃描後存入電子檔,提供當事人及律師聲請複製電子卷證,司法院本月初訂定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電子卷證收費標準,當事人及律師只要上網登錄相關資料及儲值,就能向各承審法院聲請。

司法院指出,聲請複製電子卷證有3項費用,分別是處理費,原則上每審收1百元,聲請其他審級收2百元,其次是光碟費,每張50元,自備儲存媒體者,免收50元光碟費,第三是郵資,採實支數額計算。

司法院指出,目前先開放聲請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電子卷證,刑事案件部分,因涉及規費法的規定,需擬定相關配套措施,並與行政院相關部會協商後,才會開放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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