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性侵小姊妹225次 航警判刑14年
2015/08/12 14:1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航警局賴姓警員利用同居女友外出工作之際,以教英文或幫忙洗澡等藉口,猥褻與性侵女友的一對幼女共225次。賴男坦承大部分犯行,辯稱「沒那麼多次」,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賴男共性侵兩姊妹225次,斥責他違悖人倫綱常,造成被害人難以磨滅的傷害,判賴男14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賴男與空姐前妻離婚後,99年認識小姊妹的母親,他固定在每週休假日到新北市與女友同居;卻趁女友外出工作時,對年僅14歲與11歲小姊妹伸狼爪。
賴男利用教英文或幫忙洗澡等藉口,強搓小姊妹胸部、下體,甚至以手指性侵得逞,期間小姊妹都曾夾緊雙腳反抗,賴男竟強硬扳開以手指性侵得逞。
小姊妹曾向母親求救,但母親只認為「叔叔在跟你們玩」,被害少女只能繼續吞忍,前年7月,賴男因職務調動被派往外地,他與女友和11歲小妹搬到當地租住,妹妹持續受害,去年6月,妹妹透過電話向姊姊抱怨「搬到這裡還是一直被摸」,阿姨無意間聽到對話,震驚不已,才報警助姊妹脫離魔掌。
法院審理時,賴男坦承大部分事實,僅辯稱次數沒這麼多,合議庭認定賴男共性侵、猥褻225次,斥責他未能善盡妥慎照護之責,僅為滿足個人性慾,違悖人倫綱常,戕害小姊妹身心健全成長,造成身心難以磨滅的傷害,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