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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漢強吻女店員 襲胸4至6秒賠20萬元

2015/08/05 14:2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年僅20歲的范姓青年,喜歡一家租書店的26歲女店員小婷,去年10月間見小婷一人整理書本,2度示愛:「可不可以讓我抱一下」被拒,竟霸王硬上弓,2度強摟小婷並伸出鹹豬手抓揉胸部與強吻,每次雖僅有2至3秒,總計約4至6秒,卻被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必須入監服刑,他趕緊於今年6月花20萬元與小婷和解,台中高分院二審酌予減刑,改判6月徒刑,可以易科罰金18萬元,不用去蹲苦窯。

判決書指出,剛滿20歲高職畢業的范男喜歡比他年長6歲的小婷(化名),去年10月16日傍晚,見小婷獨自整理書櫃書本,兩度示愛說:「可不可以給我一個機會,跟我在一起」、「可不可以讓我抱一下」,小婷拒絕之後,范男卻宛如「痴漢」,伸手強行猥褻。

判決書指出,范男先從後方環抱小婷,小婷不斷掙扎扭動身軀想要掙脫,范男仍用右手抓揉小婷左胸約2至3秒鐘,小婷大叫「不要」並以手肘頂開范男,范男仍用雙手抓住小婷手臂,把小婷轉身與他面對面說:「妳冷靜下來,我不會再碰你」,但小婷仍不斷掙扎,范男又再度從後方環抱小婷,強吻臉頰與頸部,並再度用手摸揉小婷左胸2至3秒。

小婷掙脫後報警,台中地院一審時,范男坦承犯行,地院認為他妨害小婷性自主權,造成小婷心理上難以磨滅陰影,且沒有和解賠償小婷所受損害,判處8月徒刑,不能易科罰金,必須入獄服刑。

范男趕緊於今年6月間,賠償小婷20萬元,並發誓絕不會再去騷擾小婷,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范男已獲得警惕且有悔意,依據強制猥褻罪改判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不需要蹲苦窯,全案還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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