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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圖逃避仲介費 屋主自行成交 法官判付違約金

2015/08/01 14:2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劉姓婦人去年8月委託崇厚不動產公司,簽署專任委託銷售契約,出售位於西屯區一棟公寓,劉婦卻在期間內私下賣給羅某,企圖逃避仲介費,仲介公司訴請給付售價6%違約金,法官認為有理,但違約金酌減為4%,應給仲介公司37萬4千餘元。

台中市劉姓婦人去年8月,與崇厚不動產公司,簽署專任委託銷售契約為期3個月,準備以998萬出售位於西屯區國安一街一棟公寓,後來協議降為936萬。

但委託期間劉婦私下出售給羅某,不願給付仲介費給崇厚公司,該公司憤而提起告訴,要求違約金6%,約56萬餘元。

劉婦說簽約期間仲介公司沒有提供訂約機會、媒介機會,沒找到買方,沒有付出勞務。

該公司指出,與劉婦先簽一般委任契約,8月起改為專任契約,除固定在網路銷售平台、刊登報紙廣告,還直接派員駐守現場隨時帶客看屋,已有77人次看屋紀錄,而此案買主「羅先生」,也曾在8月3日來看屋。

劉婦後來又辯稱,如果要付違約金也希望降價。

法官認為,原告所請有理,但是審酌違約金6%顯有太高,應該酌降為4%,應給付37萬4千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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