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格含我雞雞」!志工淫行露餡判入獄
2015/07/30 15:0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婦團江姓志工利用替家暴兒童陪讀機會,多次替10歲男童口交、手淫,還以同樣手法性侵另名13歲少年,男童與母親聊天,說出:「葛格摸我雞雞」、「葛格含我雞雞」,全案才曝光,最高法院依加重性侵等罪,判處江男3年6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32歲江男在婦團當志工2年多,因家中有iPad、烏克麗麗,還常帶孩童外出打漆彈、騎U Bike,獲得孩童信任,常到江男家玩,江男藉機性侵及猥褻。
男童指控,前年10月間他到江男家中玩電腦到深夜,在江男家過夜時,睡到一半發現江男伸手玩弄他的「小雞雞」,他嚇得大喊:「你在幹麻!」把江男推開,江男還趁男童彈烏克麗麗時,突然強吻男童,還脫下男童褲子,男童逃開卻被江男拖回,親吻生殖器,後來江男帶男童去北投泡溫泉時,也伸出狼爪摸男童下體。
男童事後告訴母親:「葛格摸我雞雞」、「葛格含我雞雞」,全案才曝光,婦團緊急清查發現,另名13歲少年也曾遭江男性侵;一審判處江男4年徒刑,二審時,江男與被害人家長和解,改判3年6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