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消費糾紛 已婚男告女公關 法院判無罪定讞
2015/07/29 14:1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花名「舒舒」的酒店女公關和鍾姓男子交往後,被控「以酒店辦活動」等各種理由,要求鍾14次到酒店消費,替她補節數,共花費44萬多元,因他已「口袋空空」,竟找人傳不實簡訊稱她已在中國病逝,狀告她和酒店經理涉詐欺罪,但舒舒否認詐欺。高等法院認定,鍾男確有到酒店消費事實,且無舒舒和酒店經理詐欺事證,今判2人均無罪定讞。
已婚的鍾姓男子具狀指控,在北市中山區酒店擔任公關的「舒舒」,101年6月先以電話call客和他搭訕,藉此取得其信任,7月間,以「父親跌倒生病要回家看他」、「當月生日,補節數可以有加倍業績」等理由,要求他到酒店幫她「補節數」,但他未到酒店內消費,而是繳完款項就離開,從101年7月到102年4月間,前往支付補節數款項14次,共44萬8千元,都直接付給酒店楊經理。
鍾男表示,後來,和舒舒成為男女朋友,指責舒舒看他已無錢可騙,竟找人發簡訊給他,佯稱舒舒已在中國病逝,想從人間消失,舒舒和楊經理明顯涉詐欺罪。
舒舒表示家境不好,才會到酒店上班,承認有央求鍾男替她購買節數拉抬業績,但未以酒店辦活動、弟弟出車禍等理由騙鍾男到酒店為她買節數,並辯稱知悉鍾男已婚身份後,想斷絕不正常關係,而且他是借貸後才到酒店消費,她知悉後於心不忍,才找人佯稱她已過世,並未詐騙鍾男。
楊經理表示,鍾男每次都在消費明細上簽名,他收取款項就交給會計處理,並非放入他的口袋內,絕無詐欺。
高等法院發現,鍾男到酒店後,都有接受包廂小吃、茶水服務,除和舒舒聊天,曾帶她逛夜市,也有3次帶她從酒店到賓館休息,其中2人發生過1次性關係,認定鍾男確有到酒店消費事實,因此今判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