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台鐵肉排 李姓班長判刑
台鐵餐旅服務總所台中餐廳李班長,在100年5月至101年10月間,因該餐廳無專責倉管人員,採購助理又是新來菜鳥,進貨、清點、驗收都是他一人,竟與肉排業者洪銘湶勾結,虛報訂貨量,減送的肉排換算成現金回扣給李,一年餘收回扣80萬元。(資料照,記者邱宜君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男子李國樑原為台鐵餐旅服務總所台中餐廳班長,在100年5月至101年10月間,因該餐廳無專責倉管人員,採購助理又是新來菜鳥,進貨、清點、驗收都是他一人,竟與肉排業者洪銘湶勾結,虛報訂貨量,減送的肉排換算成現金回扣給李,一年餘收回扣80萬元,法官依詐欺罪判李8月,洪某3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40歲李國樑是台鐵台中餐廳餐務班長,在100年5月至101年10月間,該餐廳無專責倉管人員,負責每日領料、盤點庫存,而負責採購又是新進的菜鳥,全部責任落在李班長一人身上,也讓他有可趁之機。
李班長心懷不軌,找熟識的肉排業者洪銘湶配合,要他每次送貨改為凌晨4、5點,年青菜鳥起不來,就會由他負責驗收,而每次送貨就少送5至10盒肉排不等,他會睜一眼閉一眼。
而短少的貨,就換成現金一個月至兩個月結算一次,送到黎明路與大墩十一街口,每次現金2萬至10萬交給李班長,總計達80萬元,李等坦承犯行,分別判處8、3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