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送喇叭 事後斷訊男告女侵占
2015/07/27 12:54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單身的阿強(化名)年過40想要找終身伴侶便付費參加聯誼活動,結識20歲外貌清秀的呂女,兩人私下約會後,阿強得知心儀對象想要一台藍芽喇叭,便將家中數千元的喇叭送給呂女,但呂女突然失聯,手機拒接,阿強認為感情被騙東西被侵占,對呂女提告。檢察官認為,男女交往中的贈與行為不算侵占,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調查,控告呂女的男子不只阿強,另外一位小明也是在其他聯誼活動認識呂女,兩人也短暫交往;小明常拿一些化妝品試用品作為小禮物,送給呂女討她歡心,但事後也遇到手機拒接,LINE不回等狀況,控告呂女背信。
呂女偵訊時則說,物品都是追求者自願贈送,而且已經將阿強當作男朋友,才會收下喇叭,但是事後覺得兩人年紀相差太大,個性不合,而且急著結婚才會想要切斷這段感情,也將喇叭還給阿強;至於小明的部分,因為個性不合,才會不跟他聯絡,但試用品都已經開封,有的已經用完,沒辦法歸還。
檢察官調查認為,雖然呂女都是在藉由聯誼活動認識告訴人,但是相隔3個月,而且是在不同聯誼活動,難以認定有刻意侵占的情形,男女交往贈與物品本來就是合理行為,予以呂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