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恩恩狠父起訴 專案小組:盡最大努力討公道
狠心父親江文吉供稱殺女後棄屍新北市土城山區(拉封鎖線及白布處),檢警去年11月21日2度開挖無功而返。(資料照,記者吳仁捷攝)
〔記者吳仁捷、徐聖倫/新北報導〕去年11月20日國際兒童日,新北市傳出狠父殺幼女、賣幼兒的人倫悲劇,江文吉7年前在女兒恩恩(江慈恩)3歲8個月時,恨心將她毆打致死後,連同恩恩繼母葉曉翠將恩恩棄屍新北市土城山區,檢方起訴江、蔡2人;檢警找到年約4歲童的骨骸送驗,沒比對出恩恩DNA,專案小組昨獲悉起訴,對定罪有信心,表示已盡最大努力替恩恩討公道。
檢警去年11月20日借訊江姓兇嫌上山挖出骨骸,並拘提其第二任妻子葉女到案,追查出37歲江文吉,9年前與蔡女離婚,帶著4歲稚女「恩恩」再娶葉女,因缺錢且葉女抱怨恩恩是拖油瓶,江竟殺幼女後埋屍;而江與葉女生的兩個兒子,幼兒也人間蒸發,江竟說「賣掉了」,但無法交代買方是誰,檢警憂心他也被害,目前分案偵查中。
新北地檢透露,檢方起訴恩恩一案,證據力堪稱穩固,地檢說,當時原本要清查全國棄嬰資料庫,但後來突破江文吉心防,而江文吉繼室葉曉翠不僅目擊江文吉打死恩恩,還清楚供出棄屍的工作手套,檢警開挖時也挖出,即使沒尋獲屍體,3塊殘骨也無法驗出DNA,該案證據力已是相當齊全。
據瞭解,承辦檢察官向來都是默默作事,而處理該種案件檢方可結案或發函警方追查,但承辦檢察官卻以土法煉鋼方式,清查、突破江嫌、葉嫌心防再開挖持續追查。
但資深法界人士說,依據目前法律,必須有明確證據才能起訴定罪,但類似6歲以下幼兒失蹤案件,如果加害人就是照顧者,發現之初刻意隱瞞下,檢警必須花費很大心力才能拚湊、還原,即使加害的父母承認,仍難以定罪,只能希望法官判刑時考量檢警出具的證據。
檢警呼籲,父母親如果無力照顧家中幼兒,要勇於求助,畢竟社會有許多資源可協助,不要一時心煩、苦悶,就將幼兒當出氣筒,釀成不幸,更造成一輩子良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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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識人員與法醫徒手開挖,試圖找出恩恩骨骸。(資料照,記者吳仁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