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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贓物拿回家 基檢雇員2大過免職

2008/10/13 12:05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將看管的黃金等贓物偷回家的基隆地檢署雇員蔡其淐,2日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聲押後;地檢署今天上午召開考績會,與會委員一致認為蔡某所涉事證明確,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做出2大過免職處分。

人事室指出,蔡其淐民國69年到基隆地檢署服務時一直到現在都是雇員,估算29年資歷,約有台幣300多萬元退休金,遭到 2大過免職後,不僅退休金領不到,還要面臨牢獄之災。

地檢署指出,蔡其淐所涉為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款,竊取、侵占公用器材,依法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 億元以下罰金。

另涉貪污治罪條例第6 條第3款,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的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依法也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千萬元以下罰金。

地檢署檢察長施慶堂強調,蔡某將警方查扣的贓物偷回家,數量實在太多,情節實在太嚴重;考績會委員是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4款,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及同法第5款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等規定,做出2大過免職的處分,蔡某的下場,足堪做為公務員借鏡。

60歲的基隆地檢署雇員蔡其淐, 於民國89年1月中旬開始負責贓物庫保管工作;去年 4月間,執行科發現1 只扣案的勞力士贓物遺失後,展開內部清查,發現有多件扣案贓物處分書流向不明;主任檢察官俞秀端 2日下午率員至蔡某住處,搜出鑽石、黃金、勞力士手錶、玉器等合計市價逾台幣500萬元,深夜即向法院聲押蔡某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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