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涉賄選案 法界:總幹事若遭判刑恐牽動民事訴訟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參選議員期間的競選總幹事黃澄清(左),6月9日曾北上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翻供,指他是受到檢調栽贓。(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去年台南市3合1選舉,議長李全教參選玉井區議員,競選總部總幹事黃澄清等人因涉及為李全教賄選,被南檢提起公訴,據了解,全案將在7月31日宣判,由於涉案的多名被告都已經自白認罪,法界預料黃被判刑的機率相當大,後續是否對李全教民事當選無效造成影響,值得觀察。
黃澄清援李全教模式求暫停審理未如願
現任玉井區農會總幹事黃澄清,是李全教競選市議員時的競選總部總幹事,檢方查出黃與李麗華、康清良等人針對特定選區,以每戶5000元代價買票。今年一月起訴三人及兩名賣票選民,其中兩名選民已經在5月份判刑有罪確定。
雖然全案還有黃澄清等3人尚未宣判,但據了解,包括李麗華及康清良在庭訊中也都已經認罪,情況發展對黃相當不利,也因此黃動作不斷,先在6月11日控告公訴檢察官吳梓榕與證人串證,原本台南地院6月29日要辯論終結,黃又以腸絞痛為由請假,庭期延到7月7日,黃澄清又當庭質疑法官偏頗,聲請法官迴避,想援以李全教模式,暫停審理,但因賄選屬刑事案件,與民事當選無效不同,沒有暫停審理必要,當日辯論終結,法官訂7月31日宣判。
法官訂7月31日宣判
法界人士指出,由於賄選案認定條件相對嚴格,就算黃澄清賄選被判有罪,也不一定能往上發展到李全教。不過,如果競選總幹事涉賄,對當選無效之訴將會有一定程度影響,因此,全案審理結果,也將牽動民事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