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撞路旁挖土機死 司機及工地主任判刑
一部施工後的挖土機停放在路邊,黃姓男子酒後騎機車行經該路段時不慎撞上挖土機喪命,事後釐清肇責,黃男酒駕是肇事主因,但林姓挖土機操作員及陳姓工地主任未作好安全防護措施也有過失。(資料照,記者劉濱銓翻攝)圖與本文無關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一部施工後的挖土機停放在路邊,黃姓男子酒後騎機車行經該路段時不慎撞上挖土機喪命,事後釐清肇責,黃男酒駕是肇事主因,但林姓挖土機操作員及陳姓工地主任未作好安全防護措施也有過失,屏東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林、陳2人各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林男去年9月6日操作挖土機在內埔鄉新生路段施工,陳男為工地主任,負責維護施工安全,結束白天施作工程後,僅就佔用道路部份擺設紐澤西護欄、三角錐警告標誌及拉起警示帶,並將挖土機停放在距離三角錐約80公分處,未設置完善的交通維持設施。
9月7日清晨5時30分左右,黃男騎機車行經該施工路段時,不慎撞上停於路邊的挖土機,黃男傷重不治,經抽血檢驗後,發現酒精濃度為0.97毫克,明顯超出酒測值,但死者家屬認為工地包商便宜行事,將施工後的挖土機停在路邊,未作好安全維護措施,才釀成不幸,於是向包商提出告訴,檢方調查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林姓挖土機操作員及陳姓工地主任提起公訴。
法官認為,根據車禍鑑定報告,黃男酒駕是肇事主因,但林、陳2人未作好現場交通安全維護措施,與黃男的死亡也具有相當程度的因果關係,故無法解免林、陳2人過失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