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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京京夥男友弒母 最高法院訂7月24日宣判

蔡京京(左)及曾智忠(右)。(資料照)

蔡京京(左)及曾智忠(右)。(資料照)

2015/06/29 12:5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花蓮女子蔡京京與男友曾智忠被控聯手勒殺蔡母棄屍,最高法院上午召開言詞辯論庭,蔡京京及曾智忠的委任律師是捷運殺人魔鄭捷的律師黃致豪及梁家贏,兩律師皆主張蔡、曾兩人精神狀況有問題,二審未停止審判,且未讓兩人行使對質詰問權,主張將全案撤銷發回花蓮高分院,合議庭審判長李伯道裁定7月24日上午10點宣判。

到庭論告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陳榮宗痛批本案人神共憤,蔡京京及曾智忠殺害至親,竟無罪惡感,歷審還強辯犯罪不是他們的問題,反指是別人的錯誤,法學教授可以為被告蔡、曾兩人利益,海闊天空任意發揮,司法人員只應根據事實論罪。

黃致豪及梁家贏等兩律師則強調,主張蔡、曾兩人心神喪失,不是為了替他們脫罪,也不是要延遲審判,蔡、曾兩人一直在訴訟上與辯護律師有不同意見,但本案是死刑案件,本來就應依公平審判程序處理。

33歲的蔡京京在紐西蘭結識大她19歲的曾智忠,2人不顧蔡母陳誼的反對,執意交往,99年回國後無固定工作,且居無定所,蔡家拿30萬元資助女兒,花光後,曾男又索討100萬,遭拒後,曾與蔡女共謀殺人,101年5月1日由曾男用鐵絲勒死蔡母,棄屍花蓮海濱,蔡、曾兩人被捕後,竟指蔡父是兇手。

不料,兩人選在去年母親節前夕、在花蓮看守所內辦妥結婚登記,蔡父蔡金進悲痛欲絕,直說:「我沒辦法祝福他們」、「母親節前這樣報答媽媽,真的太可惡了!」不過蔡父仍願意原諒女兒,一、二審皆判蔡女無期徒刑、曾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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