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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棉被聊選舉?男里長帶女鄰長上摩鐵 引遐想

 新北市蔡姓里長被控於去年11月間,帶已婚女鄰長到摩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余瑞仁翻攝)

新北市蔡姓里長被控於去年11月間,帶已婚女鄰長到摩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余瑞仁翻攝)

2015/06/27 16:5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蔡姓里長被控於去年11月間,帶已婚女鄰長到摩鐵,女鄰長認罪,咬出與蔡男發生2次性行為,獲丈夫撤告。不過,蔡男堅稱,當天是女鄰長要求,到汽車旅館談選舉事宜,沒有嘿咻;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蔡男否認犯行,只有女鄰長指述,但她自白有瑕疵,判決無罪,可上訴。

本案起因於去年11月25日,蔡男與女鄰長到摩鐵,鄰長丈夫察覺妻子舉止怪異,詢問得知妻子出軌,她還說出除11月25日外,同年10月還有一次性行為,並指證蔡男身體特徵,如「皮膚很白,手臂有很多抓傷的傷口,屁股上有青春痘留下的疤痕,一點一點黑」、「手毛、體毛都比較少,性器上有包皮」等。

不過,蔡男否認犯行,堅稱當天是談選舉事務;法官發現,偵查時,女鄰長竟把最後一次到摩鐵日期記成12月,第一次則推說忘了,後來又改口說是10月及11月;至於為何說錯?她解釋因丈夫要求若坦承通姦,寫下悔過書,就不會對她提告,因而依丈夫要求寫悔過書,偵查庭時,因心理害怕,日期記不清楚,回家看悔過書才發現說錯。

由於女鄰長指證蔡男身體特徵,蔡男堅稱因自己有濕疹,常有抓癢動作,女鄰長詢問才告知。法官認為,膚色、手毛多寡、手臂、小腿等常顯露在外,非秘密,且2人認識4年多,可能因聊天得知蔡身上有斑點與抓痕,至於包皮,屬男性身體構造之一,非少數人特有性器特徵,綜合判定,本案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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