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分手 男軟禁女友48小時強打分手砲
2015/06/18 12:15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王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竟趁女友上班時,拿著備份鑰匙潛入女友家,等女友下班後,王男再拿出浴巾、皮帶綁住女友手腳,再用膠帶封嘴,軟禁女友長達48小時,期間還性侵女友3次;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王男犯後不思悔改,判徒刑7年6月。
判決指出,前年4月,王男和交往、同居半年的女友分手,王男遂搬離女友住處,期間,王男不斷提議復合,但始終被女友拒絕;前年6月間,王男拿著備份鑰匙潛入女友家,打算給女友「驚喜」,希望藉此挽回女友的心,不料,女友對王男此舉大感光火,兩人發生激烈爭吵後,王男竟動手綁住女友,還嗆女友「我得不到的,別人也別想得到」。
王男先拿走女友手機,阻絕女友與外界聯繫,再用浴巾、皮帶綁住女友手腳長達48小時,甚至用透明膠帶封住女友的嘴,讓女友無法對外呼救,期間,王男還性侵女友3次,讓女友身心俱疲;後來,女友趁王男倒垃圾時,趁機把王男反鎖在陽台,再跑到窗邊呼喊「救命,我被綁架了,幫我報警」,引來路人側目協助報警。
警方到場前,王男撞開房門,警告女友不要亂說話,否則將對她不利,甚至警員趕抵時,王男還辯稱是男女朋友吵架,誤會一場,但女友堅持驗傷、提告,王男當場被警方逮捕。
高雄地院審理時,王男僅坦承非法侵入女友住宅,對於性侵等情事一概否認,辯稱是兩情相悅,但法官根據醫院提供的驗傷報告和精神鑑定,認定女友確實受辱,因此判王男有罪。